一些老年人患有慢性病,甚至多种疾病共存,他们迫切需要居家医疗、上门医疗服务。为此,国家医保局明确“上门服务费”价格项目并推动纳入医保报销。目前,各地基层医疗机构的上门服务费集中在每人每次35-80元,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上门服务费集中在每人每次100到200元。在 湖北十堰 ,家庭医生为居家患者上门换药、更换导管等医疗护理项目已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。同时,鼓励 三甲医院 的医护人员依托医联体内的社区医院,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。王女士因 脑梗 留下偏瘫后遗症, 十堰市太和医院 的医护人员定期到她家中为她提供康复和护理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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